綠化苗木購銷合同
需方:(以下簡稱為甲方)
供方:(以下簡稱為已方)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,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的原則,經過雙方充分協商,特訂立如下買賣合同:
序號 | 苗木名稱 | 規格 | 數量(苗) | 單價(元/苗) | 合價(元) | 備注 |
合計大寫:
一、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稱、數量、規格和價格,見下表或附清單:
二、供苗時間、地點、方式
1.供苗時間、地點: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。具體交貨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,但須提前3天通知乙方。
2.苗木交貨地點和方式:乙方負責將苗木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交貨,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。
3.苗木栽植: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負責栽植。
三、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
1.驗收標準: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上表中的規格要求外,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:植株強壯、完整、樹桿挺直、不偏冠、無病蟲害。
2.驗收方法:交貨時,甲方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,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數量和質量。
四、付款方式
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為苗木的包干結算價格,包括苗木采購、起挖、包裝、裝車費用。貨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驗收合格后,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 %,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貨完成后,三個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。
五、責任
1.若甲乙雙方在簽署合同后,中途若有減少或增加苗木的購買數量,甲方應在乙方采購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實際數量。
2.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貨造成苗木質量達不到工程要求的,乙方將無條件退貨。
3.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及時供貨的,造成的人工,機械等其它損失均有乙方承擔。
六、其它約定
1.無論甲、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災害(如:瘟疫、戰爭、強震、冰雹、狂風、洪水),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況下,雙方不承擔違約。
2.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向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解,仲裁調解不成,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。
3.本合同一式兩份,雙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,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。
甲方: 乙方:
地址: 地址:
經辦人: 經辦人:
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聯系電話: 聯系電話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